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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量:10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22/2020-06-3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对申报的人工智能产业园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授予“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牌匾。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园区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成立负责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产业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园区已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估值5000万以上),或10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估值2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4.研发创新。园区内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5.政策配套。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6.基础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二、申报主体

  园区管理机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等)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编制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报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我厅。原则上,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申报材料(附件2);

  (2)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3)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涛,电话:020-83133495,邮箱:wangbotao@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4室,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