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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量:20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30/2022-07-2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分为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直接补助项目。申请类别为直接补助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已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少于2亿元的证明资料。

  (二)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类别为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审贷法律文件以及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息单。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我省旅游发展规划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滨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每市限申报1个。

  申报条件:

  (一)旅游项目所属单位是在广东省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

  (二)旅游项目位于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引导性、示范性、优质性等特点。

  (三)旅游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已落实到位。

  (四)优先支持申请贴息贷款类项目。

  (五)优先支持获得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及典型案例等品牌类项目。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附件材料。包括:

  (1)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审贷文件,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此项适用于申请贴息的项目);

  (6)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项目所属企业(单位)已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少于2亿元的证明资料(此项适用于申请直接补贴的项目);

  (7)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8)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9)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0)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报单位认为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材料形式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文件和材料报送,材料需简明、规范,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对应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排列,采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电子数据需将所有报送资料(含整套申报资料PDF扫描件,PPT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以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送我厅产业发展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属企业(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核,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联合同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填写复核表(见附件2),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之后,向所属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综合项目相关实际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件需注明市局联系人及电话)。

  评审程序:

  2023年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评审,具体组织形式为项目单位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及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结合汇报情况及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研究确定资金分配计划方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余义、李绪海,020-37803353、378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