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项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1909 收藏
(一)认定奖励
对2019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由村(社)集体物业新改建的孵化器分别增加10万元的支持,
同一孵化器在2019年度同时获得多级政府认定资质的,可累计享受认定奖励。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孵化奖励
孵化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天河区落户发展两年(含)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按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孵化企业毕业所在的孵化器运营机构,要求企业毕业前需在该孵化器入驻不少于一年。
(三)绩效奖励
对2019年度获得“天河优创”绩效评测A级、B级、C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运营机构绩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需在天河区利用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项目管理系统上登记备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市场化体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除外);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一)认定奖励
1.《申请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孵化器认定证明材料;
3.按照《天河区关于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工作指引(试行)》或《天河区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指引》新改建的孵化器,需提供改造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及在天河区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项目管理系统上的备案证明材料(系统填报截图)。
(二)孵化奖励
1.《申请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毕业落户的孵化企业汇总表及毕业证明材料;
3.毕业企业孵化期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4.佐证企业收入增长的相关年份审计报告。
(三)绩效奖励
1.《申请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天河优创”绩效评测结果证明材料。
各级奖励可予叠加。
2020年2月28日—3月27日
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申报
(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
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申请表”,点击“企业上传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受理点: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1007室
联系人:余海湄、冯洁文
电话:38624283
邮箱:yuhm@thn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