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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量:8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3/2018-07-2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不少于20家,或有3个以上成功孵化大数据类项目,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

  (四)园区有专业的创业创新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创新所需数据资源、运算能力、平台能力等孵化条件。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能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落实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五)园区应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创新项目扶持计划。能整合天使、风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成长指导。

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6日下班前

申报流程

  (一)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每个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格式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委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我委审核确定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并授予牌匾。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小军,电话:2132571、150891998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