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人工智能/大数据入库项目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量:759 收藏
通过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库,梳理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本地优势企业夯实基础。同时,建立重点企业清单,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一)在广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从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地。
(三)主营业务涉及以下关键技术应用:
1. 人工智能
基础支撑:芯片、传感器、数据服务、云计算
核心技术:机器学习、语音及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视觉、认知智能、脑机接口、机器人
行业应用:工业制造、金融、智慧生活、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公共安全、零售、手机及互联网娱乐、广告营销等
2.大数据
基础支撑:数据采集 、数据分析、数据展示、资源管理平台、网络、存储和计算等硬件设施
数据服务:数据交易服务、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
融合应用:政府大数据、工业大数据 、健康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营销大数据、空间地理大数据、交通大数据、文创大数据等
1.申请入库企业(除申报复审企业)应同时填写《2020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3)和《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20年)》(附件4)。
2.已入选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附件7)名单,本次申报复审企业应同时填写《2020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和《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2020年)》(附件5)。
3.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要求详见《广州市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指南》(附件1)和《省遴选及复审通知》(附件2)。
8月31日前
1.注册。申报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后填报项目内容。已注册申报系统的企业可登录原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是否同时申报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或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
3.网上提交:待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通过申报系统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系统于8月20日9:00时开放申报,申报企业须在8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可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8月31日(星期一)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随文报送电子WORD版材料。企业若不申报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或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则不须在附件4和附件5中相应的“自我声明”页签字。
申报业务咨询: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会,联系电话:18028571918。纸质材料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7号楼10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范正勤、陈成,联系电话:83123947、83123879。电子邮箱:szcy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