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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量:12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3/2024-03-18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第八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设省政府质量奖10个、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40个。以上奖项均包含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具体申报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亏损,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

  2.质量效益显著。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坚持创新是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动力变革,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均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先进,具有可示范引领可复制推广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全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二)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2年。

  2.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术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申报时间

  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4年3月18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及材料(见附件1至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请将本市拟公示的申请人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dsjj_zlfzc@gd.gov.cn)。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局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限额要求(见附件7)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材料(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一个市的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全部放置在同一个U盘中)寄至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编:510630),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gdsjj_zlfzc@gd.gov.cn,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4年3月18日。

  (三)审查受理。秘书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选表彰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六)现场评审。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省内外熟悉质量奖评审的质量品牌专家),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其模式、方法或工具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候选个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秘书处综合评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形成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表彰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政策依据

2021-12-30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