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量:15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21/2019-06-0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及创建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运营管理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行政部门的派出、内设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1.符合本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3.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园区内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

  5.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通过创建,能够建成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法律、财税、政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产业链对接、人才培育、项目孵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7.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的整体目标。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须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或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系列经济效益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申报材料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表》

  《创建工作方案》

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于6月5日前报至我厅产业发展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收件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

申报流程

  (一)申报基本材料

  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创建工作方案》各1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广州、深圳市申报创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请排出顺序),其他地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初审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荐函。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于6月5日前报至我厅产业发展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收件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

  2.申报主体为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于6月5日前报至我厅产业发展处。

  3.请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cyfz3911@163.com。

  (四)评审考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区域布局考虑及园区各项条件,确定并公示创建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布正式名单。

  (五)创建时间及验收

  自公布正式创建名单之日起2年内为创建期。由申报主体按照所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考核)标准(试行)》(粤文旅发[2018]1号)进行创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指导。

  创建期结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验收工作,对考核评审达标的,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授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并加挂牌匾。考核评审未达标的,可在1年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