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紧扣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这一重大任务,坚持“四个面向”,以培育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重点,以加强前瞻布局和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着力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提供坚强有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
1.省实验室运行建设
以培育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有组织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打造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峰。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实验室开展有组织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等,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
支持在苏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实验室进一步突出战略导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打造支撑有力、前沿引领、根基深厚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实施方式:对新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对已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年度绩效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3.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
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的原则性要求,推动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明确使命定位,以加强产业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强化前瞻布局,提升产业科技原始创新策源能力。启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按照“国内一流、力争国内领先”的要求,统一重组建设标准,推动原有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力量开展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及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在尚未布局或布局不足领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实施方式另行通知)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链和重大技术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重点围绕通用智能、绿色能源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构建创新网络,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鼓励各市县和有关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以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此外,根据地方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科研项目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学科交叉为特色,以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成果工程化为主要任务,由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地方政府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在空天技术等领域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开展前沿技术集成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促进我省科教资源与产业创新紧密对接,有力带动基础前沿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其相关领域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拥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专职研发团队和明显创新优势,与地方园区、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有专门的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独立集中。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实施方式:采取以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可牵头申报1项,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3.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聚焦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育成未来产业开辟新领域、布局新赛道。
申报条件:申请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实施方式另行通知)
(三)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整合国际国内优势科教资源,重点围绕软件等领域预研筹建重大科研设施,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支撑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建设
着眼满足科研需求和精准适配,提供有效基础支撑和优质公益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农业种质、实验动物、技术交易等领域基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强化开放共享理念,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以高品质服务供给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实施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
贯彻落实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国家和省确定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以及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河套深圳园区设立分支研发机构。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视情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新建项目执行限额申报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新建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系统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应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实施期为3-5年。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处。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尤琛辉、范宜、黄坚、徐亮、张传晖025-83362267、57715340、86637560、8335080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旭红、汪飞025-85485920、8548583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