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番禺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番禺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3-11-13 关注 

  关于印发《番禺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区财政局,各镇、街:

  为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和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运转高效,我局制定了《番禺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财政补助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番禺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财政补助方案

 

  为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和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运转高效,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2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实施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补助对象

  优先支持2022年监测合格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水稻、花生、大豆等粮油作物生产类家庭农场开展技术农机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支持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型家庭农场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品牌营销、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快速检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

 

  三、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3〕2号)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对“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可适当增加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番禺区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村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家庭农场。

  2.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在番禺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我市农业农村规划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和联农带农作用。

  3.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4.项目申报流程。申报单位自行向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协助申报单位在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报材料样式可参考附件1-4。

  (二)项目立项

  对照市下达的任务清单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已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根据上级资金分配额度及申报项目的补助资金申请金额,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以及立项安排,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可组织实施专家论证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作为项目择优遴选、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要求,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禁用不合法凭证入账或套取资金。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原则上采用实地验收方式,必要时可综合采用专家验收、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等方式。

  (五)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和绩效目标,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备案等工作。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开展绩效自评,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

 

  五、信息公开

  除涉及保密要求、重大敏感事项或个人(单位)私密信息不予公开之外,区农业农村局应对项目申报通知、项目安排方案以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助是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项目补助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资金补助工作稳步推进。

  (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本方案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方案实施期间,如上级对项目及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