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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

发表于:2023-11-02 关注 

  广州市增城区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各部门:

  《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梁镇东;联系电话:82731392)

 

  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奋力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全面提升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组织综合管理服务、文体创意及娱乐、其他服务等十三大类,具体行业目录见《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我区实质从事经营活动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和机构,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或者招商项目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开发区政研室、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镇街、申报人、用款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五条 加快引进国内国际优质企业

  (一)对于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2.5%给予奖励,不设最高奖励限制。

  (二)对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营业收入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第六条 培育优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优质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保持一定增长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第七条 给予重点企业办公场所支持

  (一)对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场所的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

  (二)对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场所的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50%的租金补贴。

  (三)对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或次年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的10%给予补贴。

  企业对外分租、转租的办公用房不得申请补助,单个企业租金或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加大重点企业人才培育力度

  (一)对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或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按照个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

  (二)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引进并落户本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或补贴名额根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情况予以分配。

  第九条 支持我区企业创优评级。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等机构评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单位参与各类行业评定,对当年获得美国普利兹克建筑奖、德国红点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国际国内重要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 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对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或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当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本年度支付利息的3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对当年租赁科研、检测、数字等设备产生的租金,按照本年度租金的1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租金支持。

  (三)对商务宽带或专线年资费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年度资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

  第十一条 加快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对于当年新引进10家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且当年纳入统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务园区或楼宇给予一次性奖励:

  1.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5家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3.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20家以上的,给予1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二)对当年经市级评审认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务楼宇、专业园区等打造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区,设立高端专业服务业楼宇(中心),给予招商重点推介。

  第十二条 支持招商中介加快发展

  鼓励我区招商中介加快引入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一)对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此项奖励可以累加,最低2万元,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入驻企业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

  (二)对于当年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并促使新增入统的招商中介,最高额外再奖励20万元。

  第十三条 优化行业发展氛围

  (一)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对当年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行业协会每年在区内组织会员企业开展2次以上活动的(需经区工商联核实,下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个行业协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

  (三)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在本区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第十四条 强化企业配套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可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上市融资、员工子女入学、员工入户、人才住房保障等配套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达到”“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所涉及的经营数据和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奖励或补贴计算可精确到千元。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支持事项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明确奖励事项,本政策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增城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以其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限。

  第十七条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项目可按贡献情况给予专项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