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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楼宇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推动楼宇产业园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根据《重庆市楼宇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5〕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楼宇产业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楼宇产业园认定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均可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资料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楼宇产业园认定的申报、核查和推荐工作。
(二)楼宇产业园运营单位要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管理办法》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于11月6日前向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2份(同时提交彩色PDF格式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至邮箱)。
(三)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情况真实性和申报材料齐备性的审核工作,出具书面审核、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一道,于11月1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邮箱:liujian@jjxxw.cq.gov.cn。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