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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量:9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2/2023-09-0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并已入库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贸发处 林岚,81096078,第三方评审机构联系方式: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 江婉梅13751849489)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开展申报的支持对象、期限、条件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1.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类:在广州市依法注册,从事油品、液化天然气进口的企业主体,且2022年进口对应品类金额不低于1亿元。

  2.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类:在广州市依法注册,从事汽车进口的企业主体,且2022年进口品类金额不低于1亿元。

  3.农副产品进口基地类:在广州市依法注册,从事粮食、水果生鲜、冻肉、水海产品进口的企业主体,且2022年进口品类金额不低于1亿元。

  (二)支持期间与条件。

  支持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支持条件:①2022年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进口金额不低于1亿元,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并用于发展进口业务,所获贷款投入的项目在资金支持期间存续运营,贷款合同在资金支持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且2022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并取得银行票据;注册所在地市当年对应品类的进口实现正增长。②2022年注册或增资扩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进口金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所在地市当年对应品类的进口实现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前注册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企业2022年进口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对其为了发展进口业务、获得银行融资贷款的利息,按照每个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其2022年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2022年注册投资或增资扩产的企业进行奖励。企业2022年进口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按照2022年实缴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每1亿元奖励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计算并入库,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融资贷款贴息项目。

  1.企业申请表正本。(附件2)

  2.申请报告,包括2022年企业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成效等内容。

  3.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凭据或付汇凭证、利息支付证明单据、所获款项投入进口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进口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注册或增资扩产项目。

  1.企业申请表正本。(附件2)

  2.申请报告,包括2022年企业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计划、成效等内容。

  3.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6.包括但不限于实缴资本凭证和银行流水、设备采购合同及购置清单和发票、其他可证明增资扩产的法律文件或凭证等。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

  2.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可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

  5.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三、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项目范围限于之前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征集时已入库的项目。(附件1)

  (二)各进口基地类进口品类统计目录参考《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2023)》。(附件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