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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举办“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人才创新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树立创新创业榜样、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激发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催生更多市场主体,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决定举办“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二、大赛时间
2023年8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
(二)承办单位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大赛组委会
大赛设省级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省级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赛事保障等工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设立市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实施、赛事协调和政策扶持等工作。
四、赛制安排
大赛分为创新创业标兵赛、创新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以下简称标兵赛、项目赛)。
(一)标兵赛。聚焦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勇于创新创造、敢为人先、锐意奋进、砥砺奋斗,以自身实际行动帮助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重在展现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评出一批根植江苏、影响力大,所创办实体创新力优、品牌知名度高、勇于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的优秀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二)项目赛。聚焦1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6个重点集群等领域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展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金点子”。通过参赛项目展示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等,评出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标兵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实体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本人为实体负责人。实体规范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3)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或引导其他劳动者就业创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范围,实体负责人类型见附件5。
2.报名项目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体于2013年1月1日(含)后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项目实体负责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创新技术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方向,符合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价值,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4)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项目实体,相关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为项目实体、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需为项目实体专职工作人员,并由创业实体缴纳社保),与其他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实体规范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国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范围,实体负责人类型见附件5。
(二)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仅可选择两项赛事中一项报名,同一选手、项目不得在大赛不同赛事、不同地区重复报名。市级上报晋级省赛名单后,参赛对象不得更改赛道。
2.参赛对象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团队、项目、创业实体等有关信息。
3.参赛选手未在往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称号。参赛项目未在往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国赛、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组织报名、市级初赛、省级决赛、颁奖仪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报名(8月)
各设区市制定市级初赛(以下简称初赛)实施方案,初赛可在省级决赛模式基础上创新赛制举办,并与地方赛有机结合。各地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项目报名参赛。
第二阶段:市级初赛(9月)
各地根据初赛实施方案组织初赛,并择优推荐4名选手、4个项目晋级省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全省晋级决赛标兵赛选手、项目赛项目各52个)。市级初赛期间,省级组委会将现场督导,监督市赛质量,并组织各市相互观摩,加强市级间赛事交流,提升办赛水平。
晋级选手、项目参赛资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初赛情况于初赛结束10日内上报。选手、项目资料及初赛情况上报要求见附件2、5。
各市级组委会应对选手、项目提交的资料认真核查,确保上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参赛条件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不得进行替补,并取消选手、项目所在市优秀组织奖评定资格。推荐晋级选手、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选手、项目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市级组委会拟推荐其他选手、项目参赛,需于决赛文件下发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替换相应选手、项目晋级参赛。否则,不予替换。
第三阶段:省级决赛(10月)
标兵赛:采取“选手演讲+提问作答+评委评分”(5+6+1)的形式进行,即选手演讲5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6分钟,评委评分1分钟。
晋级决赛选手需本人参赛,因特殊原因不能至竞赛现场参赛,选手所在市市级组委会需在决赛报到5个工作日前,向省级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参赛路演,否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且不进行替补。
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提问作答+评委评分”(5+6+1)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路演5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6分钟,评委评分1分钟。
项目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各参赛项目最多选派2名代表参赛,参赛代表均需上场作答。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参赛,并独立进行路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赛,选手所在市市级组委会需在决赛报到5个工作日前,向省级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由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进行路演,否则取消项目参赛资格,且不进行替补。
选手演讲、项目路演可配合使用PPT,不得播放视频。竞赛期间可现场展示项目产品。决赛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第四阶段:颁奖仪式(时间另行通知)
向获奖选手、项目代表颁发奖杯、证书。
七、奖项设置
(一)标兵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选手决赛综合得分第1名获一等奖,第2至4名获二等奖,第5至10名获三等奖,均授予“创响江苏”十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称号;综合得分第11至30名选手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赛优胜奖;其余参加决赛选手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提名奖。
(二)项目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项目决赛综合得分第1名获一等奖,第2至4名获二等奖,第5至10名获三等奖,均授予“创响江苏”十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称号;综合得分第11至30名项目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赛优胜奖;其余参加决赛项目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名奖。
(三)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发动得力、参赛数量多,配套活动丰富、社会反响好,信息报送及时、省级采用量大,资料报送质量高、无错报漏报,并积极配合省级组委会做好各阶段赛事工作的设区市,授予优秀组织奖。
八、奖励支持
(一)奖励办法
省级组委会对获奖选手、项目颁发证书,对“创响江苏”十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十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加发奖杯。对优秀组织奖获奖地区颁发奖牌。省人社厅对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获奖选手奖励资金汇入选手个人银行帐户,获奖项目奖励资金汇入项目实体单位银行帐户,奖励资金税费由选手、项目单位自理)。
(二)支持措施
省级组委会通过“江苏人社”“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及省内主流媒体对“创响江苏”十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十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宣传报道,提升标兵和项目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搭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各地要主动对接获奖选手、项目,做好跟踪服务,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政策落实、人才引进、技术支持、融资对接等方面予以支持,助力创业实体行稳致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大赛是“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大赛作为多部门合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纳入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统筹部署推进。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分工协作,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将工作排定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赛事组织工作实施到位。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初赛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搞好衔接,确保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规范举办。要严格按照“高效办赛、节俭办赛”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筹集、使用赛事活动经费,强化廉政纪律,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发生。要加强部门间创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多部门联合举办创业项目投融资对接、创业导师基层行、创业沙龙等相关配套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对大赛进程、配套活动、赛事成果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效果、提升大赛社会关注度和影响。为便于赛事宣传推广,初赛全程和宣传统一冠名使用“创响江苏”大赛名称和文化标识,即“‘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XX市初赛”名称及“创响江苏”LOGO标识,本地赛事名称、活动标识,加在统一名称、标识之后。各地赛事亮点特色,配套活动开展等信息应及时上报省级组委会,省级组委会将择优宣传报到。
十、其它事项
1.省级决赛、颁奖仪式组织实施费用,期间各设区市领队,参赛选手、项目代表,领奖选手、项目代表食宿等费用由省人社厅承担。市级初赛费用由各市级组委会筹措落实。
2.各地市级初赛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名单位于8月25日前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