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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信委关于遴选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出招商工作服务承担单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量:16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25/2018-06-0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4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信委关于遴选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出招商工作服务承担单位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推动我市IAB、NEM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招商工作加快发展,我委将在招商领域有服务基础和咨询经验的单位中择优遴选1家作为“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出招商工作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起止日期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受托单位曾承接政府相关内容的购买服务。

  (三)受托单位须熟悉广州市工信产业发展特点,熟悉广州招商优势,与国内外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IAB和NEM龙头领军企业有密切联系;专门从事招商相关工作的在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有3年从事招商相关工作经验)。

  (四)受托单位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京广高铁沿线等经济带有丰富的招商经验和成功经验,自2015年以来为广州至少成功引入2个注册资本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投资项目的优先考虑。

  (五)受托单位与相关国家驻穗领事馆与商协会等外国项目线索枢纽单位,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化工、人工智能等行业协会、专业产业园区,内外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优先考虑。


  三、项目服务内容

  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出招商工作服务主要围绕(但不仅限于)多渠道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引进强链与补链项目,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引进IAB和NEM龙头企业,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外溢需求大的区域,聚焦引进带动力强的总部项目和龙头企业项目开展招商洽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成立项目小组,定期成果汇报。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小组,做好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出招商、目标企业基本信息的调研、统计工作,出具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严格落实进度计划,每月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二)进一步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龙头企业情况进行摸查和梳理,针对形成的重点“引进一批”招商企业清单(约100家),定时更新每家企业的投资情报、新增计划投资领域等重点信息。

  (三)组织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内重点区域中心城市举办2场投资推介活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引进一批”目标企业及其他有投资潜力的企业到场参加推介活动的宣传、联系、邀请工作,推介活动人数不少于80人;推介活动前期与当地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商协会的组织配合工作,场地、设备(投影、音响、翻译设备)、活动现场的人员接待和组织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赴国内相关城市重点意向企业上门走访、敲门招商3批次12家企业以上(包含本数)。

  (五)到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2-3家以上重点企业(含2家)到广州投资兴业并与广州的区一级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或落实3-5个以上符合广州市重点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在广州市辖区进行备案。单个项目拟投资总额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资。

  (六)协助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招商工作事项等。


  四、项目工作经费

  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五、项目完成期限和考核标准

  项目要求受托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我委将对受托单位的服务质量及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定验收。


  六、需提交材料

  (一)单位综合概况(含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工作经验证明、学历证明及近一个月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单位以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介绍(复印件);

  (五)投资项目服务合同或委托书关键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六)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承诺等;

  (七)项目报价,包括服务内容、人力投入、经费使用等;

  (八)其他可以佐证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相关材料。

  参选供应商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加盖骑缝章)密封后于6月1日17:30前送至我委合作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五楼507房,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3851,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八、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