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量:33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8/2018-04-28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规〔2018〕3号),现组织开展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申报指南规定(见附件)向荔湾区科工商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除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材料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受理)、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7月1日前截止受理)外,其它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星期六)17:00。

  (联系人:钟宇琦、陶西西,联系电话:81376707,邮箱:lwzscq@126.com)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荔湾区2018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2.扶持标准: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请1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①2017年4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专利申请资助按照以下标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资助3000元/件。

  ②2018年1月1日起专利申请资助按照以下标准: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1000元/件。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2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5000元/件。

  3.申报材料要求:除标明一式两份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荔湾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lw.gov.cn:8087/网上申报);

  (2)《荔湾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lw.gov.cn:8087/网上下载)(附件1);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一式两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一式两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注意事项: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应自提出专利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

  (二)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2.扶持标准: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请1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①2017年4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资助按照以下标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资助3000元/件;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专利按相应类别标准双倍计算。

  ②2018年1月1日起专利授权资助按照以下标准: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7000元/件。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3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或者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10000元/件。

  3.申报材料要求:除标明一式两份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荔湾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lw.gov.cn:8087/进行网上申报);

  (2)《荔湾区专利授权资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lw.gov.cn:8087/网上下载)(附件2);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2017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如申请双倍授权资助,还需提供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一式两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一式两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注意事项: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应自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

  (三)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

  1.奖励对象: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辖区,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法人。

  2.扶持标准: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可同时享受。

  (1)专利申请“灭零”是指无专利企业申请实现专利“零”的突破,按年度给予企业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专利申请“倍增”是指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加“倍”提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00%以上,且上一年度专利申请5件以上;2.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50%以上,且上一年度专利申请20件以上。对“倍增企业”按年度给予企业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备注:年度专利申请量=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6+发明专利申请量×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

  3.申报时间:申请奖励的单位,请在7月1日前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专利“灭零”奖励所需材料:

  ①企业专利申请灭零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2)申请专利“倍增”奖励所需材料:

  ①企业专利申请倍增奖励申请表(附件4);

  ②申报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③上一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四)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贯标工作奖励

  1.奖励对象: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贯标工作奖励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六)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对上一年度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奖励金额50%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补贴以及补贴到账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七)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1)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从业人员5人以上,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2)对年度代理荔湾区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

  2.扶持标准:给予符合奖励对象条件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年度代理荔湾区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200件、300件以上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提供的专利交易清单、合同和一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5)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业模式、产品的介绍材料及产品成效等证明材料;

  (6)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能反映申报单位在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含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7)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八)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并以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只可享受一个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如该项专利产品属于申请地址为荔湾区的个人发明专利以转让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方式在荔湾区内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每年给予该企业额外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荔湾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该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的专利产品,且此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以上;

  3.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该发明专利只能对应一个专利产品。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专利产品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

  (4)由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产品包含该发明专利技术的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以转让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申请地址在荔湾区的个人专利使用权,并在荔湾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需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等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

  (九)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5);

  (2)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以及补贴到账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三、材料规范要求

  (一)提供的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按照本指南关于申报材料所列要求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 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不退还;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lwzscq@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公司名+申报项目名称。

  (三)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张,申报书需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四、申报时间

  除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材料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受理)、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7月1日前截止受理)外,其它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星期六)17:00。

 

  五、受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联 系 人:陶西西、钟宇琦,联系电话:813767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荔湾区科工商信局(原区经贸局大楼)510室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0-07-0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荔湾区2020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