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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7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1-30/2017-12-0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

 

  二、申报条件

  针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区投促局认定的招商公司或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

  2.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之后新落户本区的;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又迁入本区的。

  必须持有与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

  3. 招商单位必须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批次申报奖励。

  4. 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册在对应区级孵化器内。

 

  三、申请程序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单位奖励由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由招商单位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与招商单位同一批次申请。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落户奖励

  1.招商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招商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连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到材料受理窗口。

  2.区科技局核实信息。区科技局根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交区投促局。

  3.区投促局批复。区投促局根据区科技局意见审核招商单位材料并批复招商单位。

  4.政策兑现。招商单位报政策兑现流程。

 

  四、提交的资料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首次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及其附件;

  2、招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招商单位公章);

  3、招商单位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招商单位公章);

  (二)落户后3年内达到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落户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及其附件;

  2、区统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入统证明材料;

  3、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4、招商单位营业执照;

  5、招商单位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和招商单位应在2017年12月5日12时前报送纸质材料政策兑现受理窗口。请符合条件的招商单位积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窗口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349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陶蕙隽,82119334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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