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一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一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量:28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3-20/2018-04-03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 适用范围

  创业英才是指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包含以下两类人:

  (一)产业精英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人才;

  (二)顶尖科研人才:具有在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科研人员。

 

  三、申报条件

  创业英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本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本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所创办企业实缴货币资金出资额(包括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100 万元以上。

  (四)所创办企业必须在本区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2 年以内(即2016年3月23日以后在本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若申报时未在本区注册成立企业的,承诺在认定为区创业英才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书内容成立企业。

  (五)所创办企业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等。

 

  四、资助标准

  经评定的创业英才,给予创业资助50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评审结果为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报人应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chuangyeyingcai@s.1000plan.org。电子版材料格式应统一为PDF格式,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为单个文件)。提交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商业计划书应转换为 PDF格式;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形式审查: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打印,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必要时核对原件);电子文件U盘(光盘)一份。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如未创办企业,申报人可自行签字盖章),送至受理地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专家评审:由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和专家推荐票评审机制。

  (四)最终审批:区科技部门根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情况,拟定创业人才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公告:审批通过后,由区科技部门在区政务网站、《创业导报》等媒体上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入选通知书。

  (六)政策兑现:由科技部门根据政策兑现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0日0时至4月3日24时

 

  七、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不是在本区首次创业的将不予受理,首次创业是指申报人此前未在我区成立企业,或未持有我区非上市企业股份,不是我区企业实际控制人。

  (二)申报人及申报单位1年内曾申报过创业英才未入选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创办企业已获得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创办企业已拥有2名或以上人才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 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除外)将不予受理。

  (五)同一单位一次有2个或以上人员申报的将不予受

  理。

  (六)《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7〕23 号)颁布之前已按《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5〕26 号)评定出的创业英才,还未兑现创业资助的,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可申请重新申报。

  (七)本指南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50%的人。

  (八)本指南所称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0%”是指申报人本人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申报人通过一次股权折算后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九)本指南所称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且其基金管理人所管理资金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股权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十)本指南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十二)申报人及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发现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不配合评审的,即终止申报流程,不得再次申报创业英才。

  联系电话:020-82515479,13751760860,020-8211193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