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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量:67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7-10/2017-08-18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近年来,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361号)相关安排,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7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自愿申报,并进行初评推荐,最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自愿申报。

  (二)初评推荐。

  (三)评审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实地考察、客观评价,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初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初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对照认定标准严格考核,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对于开展联合培育的地区,可以联合各相关培育方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加大实地考察力度,抓好市场问题整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市场的实地考察力度,充分掌握各市场培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在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反馈,指导并监督相关市场认真整改,促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

  (三)树立市场标杆典型,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力争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工作,以个体进步带动行业、区域发展。同时,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大对相关市场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许谅亮

  电 话:010—62086878 62083470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liujia_6@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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