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发布《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指南》及《权威第三方机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榜单》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指南》及《权威第三方机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量:16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2-05/2017-02-13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创新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从2016年起连续5年,我市每年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中遴选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100家。现发布《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指南》及《权威第三方机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榜单》,并公开征集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类别一: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

  1、201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在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或2013年至今已获得知名机构大额风险投资,且估值增长迅速(须满足增长率指标或获得投资两个条件之一);

  3、创新活力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所属行业是目前或未来的高成长性行业,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

  4、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销售收入和利润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

  类别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

  1、201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跑、并跑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创新影响力大;

  3、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4、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类别三:模式创新标杆企业

  1、企业有创造性的商业理念,能发挥技术优势,在商业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突破创新;

  2、在全国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迅速。

  类别四:平台创新标杆企业

  1、企业主要营运经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以及科技投融资平台等;

  2、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强度、平台内企业数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资项目数及额度等在国内同类平台中居于领先地位;

  3、具有鲜明创新运营特色,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显著。

  权威第三方机构创新企业榜单中上榜的广州市企业不受上述申报要求限制,可自行选择以上四种类别之一申报,申报后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本项目认可的榜单与申报通知同步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件审查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符合各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类别一的企业注册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前,且2013-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30%或2013年至今有获得大额投资;

  (2)申报类别二的企业注册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前,且2013-2015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5%,企业建有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3)申报类别四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三、资助标准

  入选企业授予“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和牌匾,并获得以下支持:

  (一)经费支持

  (1)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获得的2016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额度为依据, 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3)同一企业5年内多次入选创新标杆企业的(含不同类型创新标杆企业), 只能获得一次资金奖励。

  (二)其他工作支持

  详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