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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量:18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1-17/2016-11-28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1.机器人本体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支持机器人本体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包括焊接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全自主编程智能工业机器人、双臂机器人、重载AGV等工业机器人;包括消防救援机器人、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载人飞行器等中高端服务机器人;包括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机器人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

  支持机器人制造企业与终端用户企业联合攻关,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机器人产业化应用。

  2.智能成套装备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能力建设

  支持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创新,支持传统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与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支持用于智能成套装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传感器、仪器仪表、嵌入式系统、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重点支持应用本市制造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技术的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创新,支持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终端应用企业间的技术对接与联合攻关,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发起的对工业大数据、自适应控制、关键零部件、智能装备检测技术等共性技术的研发或委托研发,实现我市传统装备制造业升级。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及试点示范

  支持终端用户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开展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服务及虚拟制造技术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推广。

  支持离散型或流程型制造领域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进企业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应用的主体设备具有本土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支持重点行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流程关键环节的智能管控水平。重点支持应用具有本土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设备的建设项目。

  以上两个方向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补贴的项目,市财政不作重复支持。

  (三)应用本地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补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对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机器人整机、成套设备的,分别按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20%、10%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申报企业需已完成支付设备款或租赁费的60%及以上。

  (四)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筹)建设

  支持以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筹)为载体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技术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市内,项目可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请于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将企业书面材料(一式7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到其他项目。

  (二)对未完工项目,我们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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