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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国家外专局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浏览量:49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0-15/2016-12-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国家外专局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6〕15.3号)的有关要求及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引智工作会议要求来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共有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6个项目类别:

  (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

  首席外国专家项目旨在资助本领域、本行业顶尖的、在我省具备一定规模和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当于首席科学家职务的外国专家,该专家属我国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能在自身领域或产品研发方面起到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国家外专局近期下发了《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见附件1),2017年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应参照该管理办法来申报执行。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7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团队项目不再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原有高端团队项目,请申请“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三)青年外国专家项目

  资助有发展潜力、对我友好、已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平台评审的青年外国专家,专家年龄在40岁左右。具体要求待国家外专局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四)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申报专家及其团队要求为海外高层次专家,团队专家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五)外国专家组织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已与约40家外国专家组织(EO)建立了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关系,这些外国专家组织主要由已退休或在职的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高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等组成,专业分布领域广泛,技术管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技术援助服务。全部外国专家组织的介绍信息可在项目申报系统中的“专家信息管理”中查看。有技术或管理难题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外国专家组织项目物色外国专家来华开展交流与合作。2017年专家组织项目需专家确定后才能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多个需求,须待专家确定后将多个需求合并成一个专家组织项目。

  (六)引智成呆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事业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三、申报方法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所有项目统一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申报(http://eo.safea.gov.en/login.php),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过期系统将关阅。请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由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三)请各项目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专家学历证书、协议、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附件不需上传。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我局项目管理处。

  (四)如所申报的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需要将批复文件复印件等作为附件材料在系统中报送。提供项目列入国家其他部委计划的,需与申报书一并提交纸质材料,该项目原则上免于专家评审,报送时请在附件材料封面注明项目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流水号)。

  (五)专家组织项目仍需先在网上洽谈系统提交需求,只有找到专家的需求,才可以申报专家组织项目,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需要填写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四、填报三年项目库和经费预算

  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要求,请各单位在申报2017年项目的同时,做好2018年2020年三年引进专家项目库和经费预算表的填写工作,如需要支付专家工薪的单位,需提供与专家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地人社(外专)部门要切实力口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着重动员有引才需求的规模以上企业、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并在各自局网站上进行宣传。经办同志要熟知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在组织申报工作时才能对项目单位的咨询进行答疑解惑,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申报效率。

  (二)各地人社(外专)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在组织申报项目时,对本地区海外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摸底,对需聘请专家而又没有渠道的,可与我局项目管理处联系。

  (三)“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六类项目,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不低于20万元,原则国家外专局只受理每个项目单位申报一个项目,要求各单位对内容相近项目进行梳理、整合后申报。

  (四)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项目分类的要求,选择适合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名称须准确、简洁、易懂,中间不要插入英文单词,

  (五)已获上年度批复的项目,如继续申报,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2或附件3备注栏中注明“连续”,

  (六)如项目单位是已命名“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2或附件3的备注栏中注明“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字样。

  (七)除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单独使用一类申请表外,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项目、专家组织项目使用同样申请表,需要在申报开始时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别,

  (八)如项目申报获批后,又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单位,我局将不再受理该单位今后的申报。


  六、2016年引智工作总结

  各地应及时统计本地区年度的引智工作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包括执行的项目数,聘请专家人数,专家层次,投入引智经费,取得的成绩,典型的成果,杰出的案例等。同时分析下一年度本地区对引智的需求,包括项目和专家的情况,以便我局做好对下一年度引智工作的规划。

  请已被列入国家2016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及核销工作。请项目一执行完毕,就立即报送项目经费核销材料至我局,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1日(个别情况特殊的请与我们提前联系),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核销费用的项目,按不执行处理。各地人社〈外专〉部门应协助我局督促本地区项目的执行。

  项目单位应深入总结并及时上报引智成果,除按要求报送核销所必须的总结材料外,对于成效突出、影响较大的项目引智成果,要组织专报,上报经验材料时务必同时提供反映项目进展和专家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或视频影像材料,以便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对于申报材料完整、成果显著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国家外专局将在项目审批和经费资助方面将予以优先支持。对不按时提交2016年度总结材料的项目单位,我局将不批复其2017年项目计划。

  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我局项目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宁、黄晓兵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人社厅5号窗

  联系电话:020-83134798、020-83134797

  传 真:020-83134793

  邮 箱:gdaiepxmc@sina.com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