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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量:33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05/2018-06-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佛山、韶关、江门、揭阳市外国专家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立我省引智成果共享机制,突出“二次引进”,加快引智工作发展步伐,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以下简称“省示范推广项目”)资助工作,广泛征集和挖掘各类人才项目、特别是农业类项目的优秀成果通过智力成果“二次引进”,重点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动农业引智成果进农村服务现代农业,促进欠发达地区共享引智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占49%以下股份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且通过执行国家或省相关引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有条件进行推广并能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广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示范推广项目”资助金额可用于聘请专家费用、购买国外相关资料费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费用、项目成果鉴定会费用等。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聘请专家费用:包括专家旅费、专家工薪、专家食宿交通费,原则上按照“省重点项目”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的30%

  (二)购买专家提供的国外相关资料费。指购买所聘请外国专家从国外带入的资料、仪器、种苗、材料等项目必需材料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所需其他费用。指为示范推广引智成果而支出的技术培训费、宣传资料费、种苗(农资)费、扩繁试验转化费、对参加试验的农户的补贴费、现场观摩会费用以及国内外专家国内差旅费等,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

  (四)项目成果鉴定会费用。指经省外国专家局同意,为评估示范推广项目取得的成果召开成果鉴定会的费用(包括给国内外专家的评审费)。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总额度的20%。


  三、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包含申报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信息)

  2.《广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可上省外专局网站下载)

  3.专家附件材料:包括专家护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材料、最新专利及从事项目证明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每个地区和单位只申报一项

  (二)申报程序。

  1.驻穗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2.广州地区以外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级市人社(外专)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020-83134798

  传真:020-8313479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308房

  电子邮箱:gdaiepxmc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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